| 注册一级建造师 |
|
| |||||||||||||||||||||||||
|
|
【注册一级建造师 -
课程详细介绍】 |
|
【交通线路】 717、 811、运通118 |
|
【适合对象】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
|
【师资介绍】 |
|
【关 键 字】
建造师 |
一、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14个工程专业,即:(1)房屋建筑;(2)公路;(3)铁路;(4)民航与机场;(5)港口与航道;(6)水利水电;(7)电力;(8)矿山;(9)冶炼;(10)石油化工;(11)市政公用;(12)通信与广电;(13)机电安装;(14)装饰装修。 经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需取得其它专业的执业资格,则仅参加其相关的工程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
|
培训通建议您在线咨询或报名,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
|
|
|||||||||||||||||||||||||||||||||
|
|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培训通认证课程!如需了解更多本地课程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城市培训通网站客服部「查看培训通全国咨询电话」 |